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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市户籍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申请转学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承租人(买受人)须为学生父母(提供相关证明)。
(1)在奉合法稳定居住*分50分:父母一方购本区商品住房得50分;*居民产权房得20分;;*农民宅基地房得10分。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通知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制作。在校生的成绩通知单由考生所在学校发放;返沪生、往届生的成绩通知单由各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发放。
成绩复核是核查答题纸姓名、报名号等是否与考生本人对应,试题有无漏评、漏阅,小题得分是否漏计,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成绩复核结果只向考生提供考试成绩,不重新评卷。考生不得查阅答卷。对于以分数呈现的成绩,成绩复核结果以分数呈现;对于以等第呈现的成绩,成绩复核结果以等第呈现。
申请材料包括基本材料和其他材料。随迁子女招生入学积分申请材料必须全部是同一人,或者是父亲的,或者是母亲的,不能交叉积分或同时积分。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7. 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按房产证地址申请转学需满足以下条件: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